央视网(wang)消息:据(ju)“北京发布”公众号消息,北京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(ren)定工作即将开始(shi)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(lu)相关(guan)网(wang)站报名,报名时间(jian)为10月9日上午9:00至10月15日下午4:00。
教师资格认(ren)定条件
(一)受理范围(wei)
1.本市(shi)户籍的社会人员(含在职、待业(ye)人员);
2.持有效期内北京市(shi)居住证的外省市(shi)户籍人员;
3.本市(shi)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(yan)究(jiu)生以及本市(shi)户籍的在读专升(sheng)本学生;
4.本市(shi)户籍就(jiu)读于外省市(shi)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(yan)究(jiu)生以及在读专升(sheng)本学生;
5.持有由北京市(shi)公安局签发,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;
6.已在本市(shi)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(da)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;
7.驻京部队现役军(jun)人和现役武警。
(二)应当遵守宪法(fa)和法(fa)律(lu),热爱教育事业(ye),履行《教师法(fa)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(ye)道德(de)。
(三)应当具备《教师法(fa)》及《教育部关(guan)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(gai)革试点(dian)的指导意见》规定的相应学历。具体如下:
1.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(ye)及其以上学历;
2.取得小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(ye)及其以上学历;
3.取得初(chu)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(ke)学校或者其他大(da)学专科(ke)毕业(ye)及其以上学历;
4.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(ke)或者其他大(da)学本科(ke)毕业(ye)及其以上学历;
5.取得中等职业(ye)学校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(ke)或者其他大(da)学本科(ke)毕业(ye)及其以上学历;
6.取得中等职业(ye)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,应当具备中等职业(ye)学校毕业(ye)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(ye)技术(shu)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(shu)等级。
(四)应当达到国(guo)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。
(五)应当通过国(guo)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,笔(bi)试、面(mian)试均合格,取得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且在有效期内;纳入免试认(ren)定改(gai)革范围(wei)的,应当取得《师范生教师职业(ye)能力证书》,且在有效期内。
(六)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无(wu)传染(ran)性疾病,无(wu)精神(shen)病史(shi),在教师资格认(ren)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。
工作安排
(一)高中、中职教师资格
认(ren)定步骤为“体检—网(wang)上报名—网(wang)上办理或现场办理—领(ling)取证书”,具体如下:
体检
(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,无(wu)需再次体检)
1.体检时间(jian):即日起至10月14日。
2.体检方式
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(ren)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(jian)内完成体检。
3.体检有效期
教师资格认(ren)定体检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进行的,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(ren)定时有效。
网(wang)上报名
1.网(wang)报时间(jian):10月9日上午9:00至10月15日下午4:00。
2.报名网(wang)站:北京市(shi)政务服务网(wang)(https://banshi.beijing.gov.cn)。
3.报名入口:使用电脑登录(lu)网(wang)站,搜索“教师资格认(ren)定”关(guan)键词,点(dian)击相应认(ren)定事项后方的“网(wang)上办理”,在弹出的页面(mian)点(dian)击“网(wang)上报名”进行认(ren)定报名。
4.填报信息时应选择“高中、中职教师资格认(ren)定下半年报名确认(ren)点(dian)”。
网(wang)上办理或现场办理
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下午1:00至10月25日下午1:00,使用电脑登录(lu)北京市(shi)政务服务网(wang)(https://banshi.beijing.gov.cn),搜索“教师资格认(ren)定”关(guan)键词,点(dian)击相应认(ren)定事项后方的“网(wang)上办理”,或关(guan)注“北京市(shi)教师发展中心”微信公众号“教师资格认(ren)定”栏目,在弹出的页面(mian)点(dian)击“结果查询”了解本人所符合的办理情形:
1.网(wang)上办理
查询审核结果显示“审核通过”的,申请人可(ke)直(zhi)接按系统提(ti)示选择证书领(ling)取方式,完成网(wang)上办理。
查询审核结果显示“需申请网(wang)上复审”的,申请人应按网(wang)站提(ti)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。认(ren)定机构将在10月24日下午4:00前进行人工网(wang)上复审。复审通过后,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“审核通过”,即可(ke)选择证书领(ling)取方式。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办理截止时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将无(wu)法(fa)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(ren)定。
2.现场办理
查询审核结果显示“需现场办理”的,申请人首先应按网(wang)站提(ti)示在10月24日下午4: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,预(yu)约现场办理,再携带材料原件,于10月22日至24日(每天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:30—4:30)到北京市(shi)政务服务中心(北京市(shi)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(li)桥西南角)完成现场办理。
查询审核结果显示“需现场办理”,申请人未按时预(yu)约和办理的,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(ren)定。
领(ling)取证书
查询审核结果显示“审核通过”的,可(ke)继续办理证书领(ling)取事宜,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。
选择邮寄证书的,须在10月25日下午1:00前完成缴费。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(ti)供,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。邮件包含一本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和一份《教师资格认(ren)定申请表》。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(jian)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,只能自取证书。
选择自取证书的,须按照系统提(ti)示进行预(yu)约,预(yu)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《领(ling)取通知》,到北京市(shi)政务服务中心领(ling)取一本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和一份《教师资格认(ren)定申请表》。
(二)初(chu)中及以下教师资格
认(ren)定步骤为“体检—网(wang)上报名—网(wang)上或现场办理和领(ling)取证书”,具体如下:
体检
同高中、中职教师资格
网(wang)上报名
1.网(wang)报时间(jian):10月9日上午9:00至10月15日下午4:00。
2.报名网(wang)站:请咨询各区级认(ren)定机构。
3.报名入口:请咨询各区级认(ren)定机构。
4.选择各区认(ren)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(ren)点(dian)。
网(wang)上或现场办理和领(ling)取证书
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(ren)定机构。
(三)申请教师资格流程
(四)重要注意事项
1.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,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,将无(wu)法(fa)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(ren)定。
2.申请人应在《个人承诺书》中做出真实无(wu)误的承诺,承诺如与事实不符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(yi)据(ju)国(guo)家相关(guan)法(fa)律(lu)法(fa)规,按“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”对(dui)申请人做出“撤(che)销教师资格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”的行政处罚。
需上传或携带的
有关(guan)材料及注意事项
(一)受理高中、中职教师资格
1.已办理《北京市(shi)居住证》的,可(ke)使用“京通”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、展示电子居住证,或者提(ti)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(zhang)的《北京市(shi)居住证确认(ren)单》原件,提(ti)交复印件。申请人可(ke)通过“北京市(shi)居住证”微信公众号申领(ling)《北京市(shi)居住证》。
2.《北京市(shi)教师资格认(ren)定体格检查表》由体检机构提(ti)供。申请人可(ke)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。
3.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(guan)理系统相关(guan)数据(ju)库(ku)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,但(dan)在报名时信息没(mei)有比对(dui)成功的,应当提(ti)交毕业(ye)证书原件和在“学信网(wang)”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)下载打印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(an)表》。
4.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,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(guan)理系统相关(guan)数据(ju)库(ku)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,应当提(ti)交毕业(ye)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《中国(guo)高等教育学历认(ren)证报告》(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,客服电话:010-67410388,网(wang)址:https://www.chsi.com.cn/xlrz/)。
5.申请人持有军(jun)队院校学历的,除中国(guo)人民解放军(jun)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军(jun)医大(da)学和解放军(jun)艺术(shu)学院外,应当提(ti)交毕业(ye)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《中国(guo)高等教育学历认(ren)证报告》。
6.申请人持有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(ye)证书,应当提(ti)交毕业(ye)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(ren)证书”(留学e网(wang)通服务大(da)厅,网(wang)址:https://zwfw.cscse.edu.cn/)。
7.申请人持有国(guo)外高等学校毕业(ye)证书,应当提(ti)交毕业(ye)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国(guo)外学历学位认(ren)证书”(留学e网(wang)通服务大(da)厅,网(wang)址:https://zwfw.cscse.edu.cn/)。
8.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(yan)究(jiu)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(ti)交在“学信网(wang)”(https://www.chsi.com.cn/)下载打印的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;如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中的“预(yu)计(ji)毕业(ye)时间(jian)”已过期则还需要提(ti)交由就(jiu)读学校学籍管(guan)理部门(如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研(yan)究(jiu)生院等)出具的学籍证明(在读证明)。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(jian)、是否全日制、学制预(yu)计(ji)毕业(ye)时间(jian)等内容(rong);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(guan)理部门开具。
9.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(dui)不成功的应当提(ti)交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原件。
10.驻京部队现役军(jun)人和现役武警应提(ti)交由所属(shu)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(guan)系证明,证明格式依(yi)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,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(shu)于该驻京部队。
11.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(ye)生申请直(zhi)接认(ren)定与其所学专业(ye)相同的任(ren)教学科(ke),应当进行网(wang)上预(yu)约,并在现场受理时提(ti)交本人人事档案(an)中就(jiu)读师范类院校期间(jian)的由学籍管(guan)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(ji)单复印件(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(an)管(guan)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(zhang));如成绩(ji)单上没(mei)有“教育实习”成绩(ji)则还应当提(ti)交本人人事档案(an)中就(jiu)读师范类院校期间(jian)的由学籍管(guan)理部门出具的《实习鉴定表》复印件(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(an)管(guan)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(zhang))。
12.申请中等职业(ye)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(ti)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(ye)技术(shu)职务证书,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(shu)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13.港澳台居民申请认(ren)定教师资格须提(ti)交的无(wu)犯罪记(ji)录(lu)证明应由香港特别(bie)行政区、澳门特别(bie)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(guan)部门开具。香港特别(bie)行政区和澳门特别(bie)行政区申请人可(ke)在现场受理期间(jian)领(ling)取申请无(wu)犯罪记(ji)录(lu)证明的相关(guan)函件。
(二)受理初(chu)中及以下教师资格
咨询各区级教师资格认(ren)定机构。
来源:央视网(wang)